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和浙江省嘉興市秀洲區毗鄰,都在太湖東岸,有多條省界河流穿行其間,形成兩地之間上下游關系。其中清溪河是兩地界河,全長約13公里,上游吳江是紡織大市,印染廢水污染下游嘉興,曾經跨界水污染事件頻現。
比如,2001年11月22日凌晨,嘉興北部數千名村民自籌資金100萬元,動用8臺推土機和數萬只麻袋,自沉28條水泥船,在清溪河攔起一條大壩,以此抵制盛澤鎮政府在緊鄰嘉興西雁村興建的一個絲綢工業園項目。
在中央、省及相關部門的介入下,雙方政府逐漸破解矛盾,2017年在全國首創“跨省聯合河長制”,共同承擔跨界治水責任。如今,實踐運行已持續7年多。
合作機制建立后,跨界水體環境質量顯著改善,2021年界標、王江涇兩個國考斷面水質分別達到Ⅱ類和Ⅲ類。隨著長三角一體化發展上升為國家戰略,吳江—秀洲跨界治水機制成為生態環境聯保共治典范,并推廣到長三角其他地區。
從上級協調干預到基層自發合作
蘇州和嘉興兩地的跨省治水經歷了上級協調干預到基層自發合作的制度性協同路徑演進。
20世紀80年代至21世紀初的跨界水事沖突階段,中央政府和省政府在群眾力量影響下積極介入協調跨界水污染糾紛,成為兩地合作的發起主體和推動主體。上游政府迫于上級政府壓力和民眾意愿等外部力量,同下游簽訂賠償協議,但此后并未采取有效的水污染治理行動,導致事態更為嚴重的“沉船斷河”事件發生。
在事件發生3天后,國務院、水利部及原國家環保總局出臺《關于江蘇蘇州與浙江嘉興邊界水污染糾紛和水事矛盾的協調意見》,并且對蘇州出境水質提出了具體任務要求。此次事件促成兩地建立跨界水污染聯防聯治機制,并推動最末端基層政府也開始自發地參與到跨界水污染治理中。
2005年7月,吳江盛澤和嘉興王江涇兩鎮聯合召開了首次聯席會議,確立了兩鎮聯席會議、聯合組織、聯合調解、聯合預警4項制度。自此,在上級協調干預下,蘇州和嘉興兩地形成了“市、區、鎮”三級聯合防治機制,主要包括污染聯合調查、信息互享通報、聯合監測、聯席會議機制。
2017年2月,在中央全面推行河長制后,秀洲區治水辦公室和吳江區水利局聯合召開區域水環境保護聯防聯控會議,正式建立聯合河長制度,在交界水域采取“共聘”或“互聘”形式,聘請相應的各級河長為聯合河長,共同參與交界水域的河長制工作。
2018年11月,吳江和秀洲兩地共聘58名聯合河長,實現省際邊界水域聯合河長全覆蓋,開啟跨界水體治理新模式。
2023年5月,《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聯合河湖長制工作規范》經滬蘇浙兩省一市河長制辦公室、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執行委員會聯合印發實施,進一步明確跨界河道聯合河長工作要求和履職行為,為推動聯合河長制標準化、規范化運行提供制度保障。
技術性協同與行動性協同
蘇嘉跨省治水通過技術領域合作實現協同治理。具體體現在:其一,秀洲通過與吳江共享技術設備、標準成果,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兩地的綠色協同轉型。為協助上游水葫蘆治理,王江涇鎮不僅增援盛澤鎮打撈船只,還將其自主研發的全自動水葫蘆打撈機設備的設計圖紙提供給盛澤,并派出技術人員指導,極大地提升了盛澤水葫蘆治理能力。
其二,運用數智技術提升河流治理效率與管理水平。秀洲和吳江依托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衛星遙感等技術,先后建立起數字化河湖立體監管系統平臺,并配合移動端App開發,實現集數據采集、監測預警、任務派發、進度跟蹤、成效評估于一體的河湖精準化智能化管理。
在行動性協同方面,蘇嘉跨省治水遵循了交易成本由低到高的行動性協同路徑演進。蘇嘉聯合河長最早出于協調跨界水糾紛目的,從探索建立水環境聯合監測和信息互通機制開始。之后,行動內容從“水里”拓展到“岸上”。
2012年起,秀洲區和吳江區大力推進污水治理工作,推動印染等污染產業清退和產業轉型升級,有了共同治理邊界河道污染的目標需求。兩地雖沒有治水工程方面的合作,但開始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共同打擊邊界河道涉水違法行為。為此成立聯合執法隊伍共同參與交界區域執法檢查行動,針對重點企業開展聯合巡查,共同確定整改措施和處理結果。
聯合河長制建立后,兩地在監管協同基礎上,開始推進工程協同行動。行動起初從河道水葫蘆的聯合打撈開始。2017年5月,清溪河盛澤段水葫蘆暴發,王江涇派出3艘大型打撈船只增援盛澤,使得原本半個月清理的工作量3天就完成。2018年吳江、秀洲正式簽訂聯合治理清溪河的合作協議,商定按照各自負責的河道長度,共同出資1億元實施清淤疏浚。2023年盛澤鎮與王江涇鎮簽署交界區域生態環境共保聯治合作協議,兩地共同對小天圩河道開展“幸福河湖”提升整治行動,標志著跨界治水合作開始由主干河流治理向細小支流延伸。
當前,蘇嘉跨界環境治理取得了顯著的運行效果。一方面,跨界合作成本降低。上下游共擔跨界河流治理責任,改變了邊界河流治理責任不明、上下游相互推諉的局面;并通過機構協同,減少制度性交易成本。另一方面,跨界水環境質量明顯提升,2017年聯合河長制建立后,清溪河劣V類水質出現頻率為1.4%,大幅下降,Ⅲ類及以上水質出現頻率顯著提高至43.2%。
不過,蘇嘉聯合河長制的本質還是基于行政管理體系的跨界主體協同模式,通過共聘交界河道河長,強化黨政領導的環保責任,充分調動兩地行政系統內部資源開展聯合行動,社會力量以及第三方專業主體發揮的作用仍然有限。同時,吳江大力推動紡織印染產業技術升級和末端治污技術運用,減少了污染排放。但由于上下游產業結構性問題,兩地在管控環境指標內容和環境基準存在差異,在污水排放標準上還未實現統一,降低了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的統籌控制能力,需要進一步加強環境標準的協同管理。
(作者均來自中國科學院南京地理與湖泊研究所、蘇科創新戰略研究院)
來源:上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