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水體治理是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中的一項重要工作,更是美麗河湖建設打通“最后一公里”的重要內容。村莊溝渠、坑塘、灌溉渠、小支流等水體雖然范圍不大,卻直接關系群眾生活感受、農業生產、雨洪排澇和基層生態環境質量。小微水體治理不是“一次性”工程,而是一筆長期賬。水體清只是第一步,污染源管得住、企業轉得動、設施運行穩、群眾能監督,才能長治久清。這就需要建立起小微水體治理成本共擔與長效管護機制。
要分清公共治理賬和經營性污染賬。小微水體具有明顯的公共屬性,村莊公共溝渠、歷史遺留污染水體治理,以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排水系統修復、必要的生態修復和日常巡查監測,都需要政府財政和項目資金承擔基礎責任。但對于小作坊、養殖戶、農產品加工點、企業生產經營造成的污染,則不應長期由財政兜底,而需相關責任主體承擔起治理責任。這是因為,經營性主體如果將生產廢水、廢渣、垃圾滲濾液等外排到溝渠、坑塘,實質上是把生產成本中的環境治理成本轉嫁給公共水環境和周邊群眾。這種情況下,應堅持污染者付費原則,由相關責任主體承擔生產廢水收集、預處理、轉運、集中處置和整改提升費用。
對于污染者付費原則,并不能簡單理解為“一罰了之”或“一關了之”。一些小商戶、小作坊和農產品初加工點背后確有就業需求和市場需求,若只采取簡單關停的方式,可能導致其設法規避監管、異地轉移污染,監管難度反而增加。更可持續的方式,是在依法監管前提下按照實際情況分類處置:對偷排直排、拒不整改、污染嚴重的主體嚴格依法查處;對有整改基礎和產業價值的主體,引導其進入集中加工區、規范生產點或共享治污平臺。可以由政府負責搭建合規經營平臺和基礎設施,企業承擔相應治污成本,第三方機構負責專業運維,監管部門實施統一監督。這樣既能降低企業分散治污的成本,也能提高監管效率。
要把產業升級和市場出路納入治理機制。一些經營性主體造成污染與生產工藝粗放、設施落后、產品附加值低有關。對于具備發展基礎的經營主體,應通過技術改造、清潔生產、分質收集、廢水預處理、固廢規范暫存等方式,幫助其從分散粗放經營轉向標準化、組織化、規模化經營。同時,可通過供應鏈對接、品牌提升、產品標準化和市場渠道引導,讓合規經營主體獲得穩定訂單和合理收益。只有企業有能力用合規收益覆蓋治污成本,污染治理才不會成為“一陣風”。
可以探索“以用促治”,把治理成本轉化為生態收益。例如四川達州將水生態治理后的雙映河新利村段、映山社區段用于提供周邊1.2萬畝蔬菜現代農業產業園區灌溉用水,降低灌溉成本約400萬元。這個案例說明,小微水體治理如果能與農業灌溉、產業發展和村莊公共空間建設結合起來,就不會只有治污支出,也可以形成生態收益并激發群眾參與管護的動力。
在治理項目立項階段,要同步考慮長效運維的資金來源。小微水體治理不能只算建設費,還要算巡查費、保潔費、清掏費、排口復查費、設施維護費、水質監測費和群眾反饋處理成本。生態環境部辦公廳、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導意見》也提出,建立地方為主、中央補助、社會參與的資金籌措機制;鼓勵縣級人民政府將設施運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積極探索“多個一點”做法,即地方補一點、企業擔一點、上級獎勵一點、社會捐贈一點、項目綜合平衡一點,推動形成多元共治的良好局面。
筆者認為,小微水體治理應形成“政府有限兜底、企業承擔責任、市場反哺治理、社會參與監督”的成本共擔機制。政府重點保障公共環境治理底線,企業承擔經營性排污成本,市場為合規經營提供出路,村集體和群眾參與日常監督,第三方機構承擔專業運維。只有把資金責任、產業安置、技術升級和長效管護統籌起來,才能真正建立起小微水體的長效治理機制。
作者單位:中國科學院山西煤炭化學研究所
來源:中國環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