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記者會。發言人黃海華介紹,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將于8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舉行,將審議水法修訂草案等。
今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對水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黃海華表示,根據各方面意見,二次審議稿擬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進一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治水重要論述精神,明確國家水網建設總體要求,增加加快構建國家水網,統籌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水災害治理等規定;二是與生態環境法典做好銜接,完善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等規定;三是落實為基層減負的要求,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實際需要”制定流域規劃;四是加強水資源保護與節約利用,完善水價形成機制等規定。
在回答水法修訂草案如何與生態環境法典做好銜接時,黃海華表示,水潤民心,澤被萬物。水既是重要的自然資源,也是構成生態環境的基本要素。修改水法注重與生態環境法典做好銜接,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對法典規定的涉水生態保護基本制度作出具體規定,比如建立健全水功能區劃、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地下水管理和保護、涉水生態環保督察等制度,明確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保障基本生態用水、統籌生態修復用水,完善江河湖泊管理和生態系統保護相關制度。
二是在重申法典確定的重要原則和制度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比如對法典規定的水資源配置和節約使用等進行了細化完善,確定了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相結合、水資源差別化管控等制度措施;在法典作出國家制定水資源綜合規劃等規定的基礎上,對全國水資源綜合規劃、流域綜合規劃和其他涉水規劃的內容、編制程序、相互關系等作出明確規定。
三是對法典沒有規定的內容作出補充,比如在法典規定的“全面規劃、統籌兼顧、標本兼治、綜合利用、講求效益”基礎上,規定了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治水原則,同時對水災害防治等也作了規定。此外,水污染防治將依照生態環境法典的規定執行。
來源:中國環境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