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聯合印發《關于下達2026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資金預算的通知》,福州市地表水保護治理項目爭取到2026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資金4億元,其中首批補助資金2.1億元已正式下達,為福州市系統推進重點流域綜合治理,持續深化全域治水,全域建設美麗河湖提供堅實資金支撐。據悉,該項目是中央水污染防治資金政策調整后,福建省首個、地表水投向唯一一個獲得中央補助的項目。
2025年以來,我市立足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治理實際,緊扣中央水污染防治資金支持方向,聚焦閩江城區段、敖江流域、龍江流域三大核心流域,統籌謀劃總投資6.02億元的地表水保護治理項目,覆蓋倉山、馬尾、福清、連江、羅源五個縣(市)區。項目圍繞入河排污口綜合治理、黑臭水體長效管控、河湖緩沖帶生態修復、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四大關鍵領域,統籌生成8項重點治理工程,構建起源頭管控、過程治理、生態修復、長效運維一體推進的全流域系統治理格局。
資金高效落地的背后,是一套上下聯動、部門協同的攻堅機制。福州市緊盯中央、省級政策動向,建立常態化對接匯報機制,及時跟進資金投向調整,持續優化項目申報方案,確保項目既符合國家政策要求,又貼合福州實際需求。同時,生態環境、財政、發改及屬地政府強化橫向協同,逐項梳理申報要件、嚴把材料質量,合力提升項目申報的規范性與競爭力,為成功爭取資金筑牢了工作基礎。截至目前,8個子項目均已完成初步設計批復、財政預算評審等前期工作,杜絕“資金等項目”情況。
“資金使用效益,是檢驗資金爭取成效的最終標準。”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福州市將堅持“嚴監管、重績效、求實效”原則,把全過程績效管理貫穿項目建設全周期,嚴格規范資金使用范圍,確保專款專用、精準滴灌。同時建立項目動態調度機制,及時破解施工堵點、卡點,保障項目按期保質推進,切實把中央資金都用在治理刀刃上。
近年來,福州市深化落實河湖長制,創新出臺《福州市全域治水條例》(下稱《條例》),持續創新全域治水機制,明確各級河(湖)長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全域治水,建立“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工作機制,統籌推進水災害防治、水生態保護、水資源配置、水文化建設四大板塊系統治理。《條例》對入河排污口管理、黑臭水體長效管控、河湖緩沖帶生態修復、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等關鍵領域作出詳細規范,為此次申報的地表水保護治理項目提供了堅實的地方立法依據。此外,福州市將全域治水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并設立環保生態流域補償資金,對閩江、大樟溪、敖江流域上游負有保護責任的縣區予以補助,鼓勵上下游橫向生態補償,構建起中央資金引領、地方財政托底、生態補償聯動的多層次資金保障體系。此次4億元中央水污染防治資金落地,進一步夯實了全域治水的基底,將加速重點流域系統治理,助推福州全域治水走好走實高質量發展之路。
來源:光明網